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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0字

  7月29日,交通运输部举行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上半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针对海报新闻记者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内容调整的提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回应称,出租汽车、网约车司机违规处罚提高至200-2000元,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的约束力度。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目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件部门规章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此,孙文剑介绍,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维护好卡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交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从业人员负担,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多个部门规章开展了修订,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闻200字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孙文剑介绍,修订内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情况进行了区分,并且调整了处罚额度。其中,对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相关许可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了适度降低,从现行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分别调整为3000元-1万元,以及200元-2000元。二是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对“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表述。对网约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将统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在管理之中,出租汽车、网约车司机违规的处罚金额从50元-200元直接提高到200元-2000元,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的约束力度。

  孙文剑解释,在没有取得运输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运营,从过去罚1万-3万调整为3000元-1万,如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运营活动,从过去罚款1万-3万,调整为现在的200元-2千元,“这样的办法还在征求意见当中,对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许可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没有进行调整。”

  此外,孙文剑还介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删除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等不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相关内容。二是坚持减负便民,适当降低了对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主要是司机)等经营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执法工作实践需要,进一步明晰了相关条款的处罚对象。

  责编:刘美显

  审核:尹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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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周易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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